这小子越说越起劲。
“表弟,这个乔欢喜之前做的那些事,什么午餐啊,电视啊,欠薪啊,都是在邀买人心!都是在拉帮结派啊!就是为了与你分庭抗礼!对了,还有那个陈建英,也不是好东西!他媳妇欢子就是和乔欢喜一伙的,他们是合伙要对付你啊!”
郑华继续再挑拨离间。
他很聪明。
或者说,很狡猾。
知道自己的罪责无法开脱。
所以就把事情往公司的权力斗争上面引。
把对错之争,变成权利之争。
希望于小利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得不保他。
……
不得不说,这招还是很高明的。
在很多地方。
单位。
从来就不看对错。
而是看你的人,还是我的人。
……
然后郑华再看向我。
目光却变得凶狠又暴戾。
“乔欢喜,现在我表弟来了,终于有给我做主的了!呸!你这个娘们有什么了不起的?这公司现在还不是你能撒野的地方!我表弟是大股东!你给我靠边站!我表弟的公司就是我们家的产业!我拿自己家的东西犯法么?需要你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让我滚?我看应该滚的应该是你才对!”
某种程度上。
他没说错。
我们利建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份是这么分配的。
最开始。
陈建英与于小利拿赌石赚的160万当作资本,开了这家建筑公司。
把之前的工友都找回来,继续在省城做建筑的生意。
于小利是大股东,占60%的股份。
陈建英是小股东,占40%的股份。
这是很合理的分配方案。
因为本质上,陈建英的本钱也是于小利挣的。
他又懂建筑。
所以他当大股东,成为公司的主事人,陈建英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后来,为了感激我出的那500万。
他们每人拿出10%的股份给我。
于是公司的股份变成了于小利50%。
陈建英30%。
我自己20%。
于小利还是第一大股东。
并且有一半股份。
对公司的决策是有决定权的。
真要说我们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