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肖远厮守毕竟只是在周末。大部分周内的时光,赵慕慈都在美资外企做事。
工作驾轻就熟,很快上了正轨。赵慕慈闲来无事,便观察起这里的人和事来。
很快她便发现,在看似亲厚、融洽、友好的氛围之下,每个人的都怀着一些暗戳戳的小心思,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停的盘算着。这些小心思随着她的到来,多多少少受到了一些影响和波动,一些人便将这种影响归咎到赵慕慈身上,在一段时间内,似乎将她当成了异域闯入的敌人了一般。
但是这种敌意并不会很直白的露出来。一开始赵慕慈也没有觉察到,只是觉得有些事情似乎反馈有点慢,或者做起来似乎障碍还蛮多。她以为是自己刚进来,对业务确实不熟悉,不知道很多事情背后的做法或潜规则;又或者公司里面,尤其是外企里面的流程及做事情的考虑点就是那样的,是她需要进一步接受和适应的。
但是时间久了之后,烟雾弹散去了,这些小心思及针对她的那种防御性的敌意便被她慢慢的觉察到了。
首先是是她名义上的老板,在这里做了很多年,业务熟练,和各部门老大的关系也非常好,典型的职场资深人士。ura以前是一个业务部门的老大,那个部门被撤以后,她被划到了法务合规部,做合规组的老大,下属规模比之前少了很多,但她的薪资待遇倒是沿着之前调整后的水平稳定增长的。
ura没有读过法学院,也没有受过任何法律训练,更没有相关的法律从业经验。能做合规组的高级总监,纯粹是因为该公司的合规并非是法律层面所认为的那种合规,而是公司内部制定的一些跟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或者可以叫作做生意的规矩。这些“做生意的规矩”是从业务角度去制定的,谋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所以ura只要对业务熟悉,然后根据业务老大们的意见去执行就可以了,确实不需要有什么法律背景。
但是grace却是从法学院拿到硕士学位的科班人士,毕业之后也从事法务工作多年,她对于合规的理解自然是法律人所理解的那种定义。法律人所谓的合规,不仅包含公司内部制定的规则的制度,还包含外部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等发布的一系列不能称之为法律,但是在实践中却起着跟法律效力相同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章、制度、规则及解读等。公司高层显然认同了这种定义,于是将ura这个小组划到了grace名下,成为法务合规组的一员。
但似乎ura对grace并不怎么服从。她之前是一个超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