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凭空多出来的对十几个案子进行实质性审判及部分预判这段工作,赵慕慈不得不投入更多人力在这上面。她也跟顾立泽商量过要不要对这一项未写进代理服务合同的额外服务收费,最终还是决定不主动提起。不过在跟公司负责IPO业务统筹的董事会秘书汪副总沟通时,她特意提到了这一点,并表明需要时间来处理这段工作。汪副总问明白中间的曲折,过了两日答复道:“我们跟会计团队还有券商那边都了解过了,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所以还是要辛苦赵律师这边。时间上就按您建议的那样调整一下,另外这段额外工作的费用我们也会在总服务费用中酌情考虑的。”
这就很完美了。赵慕慈心想。这十几个案子虽然涉案金额较大,但法律关系却相对简单,对她来说也不算什么。加上有顾立泽从旁提供参考,很快也都搞定了,会计审计和券商那边也没有话了。Julia自那天露了面之后再没见人,取而代之的是另外的面孔,虽说也是来自智诚,赵慕慈却是不大认识。
IPO项目大致可以分为递表前的准备工作阶段和递表后的正式申请阶段。准备工作阶段,各中介机构便会如常开始各种尽调和准备工作,其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几乎是同时进场为发行人公司工作的,分别以负责法律方面的尽调和财务会计方面的审计,对公司过往历史和发现现状从不同角度予以梳理厘清,并基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出具相应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
券商投行的工作在律师尽调报告和会计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展开。如果说律师和会计师是负责梳理事实盘点家产描画企业过往现状的,券商投行便是负责为企业梳妆打扮、经过改制、辅导等,将其包装成符合上市条件、可以进入资本市场的。由于各家都有各家的立场和利益,各家也都有各家的职业风险和行业监管,因而难免会在同一件事上产生分歧和不同意见。赵慕慈进出十几个IPO项目,深知这一点。所以对汤明禄的坚持和态度,她一开始觉得不快,但也按了下去没再追究,毕竟除了分歧,从发行人角度,也就是他们共同的雇主的角度来说,两家中介机构加上券商投行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帮助企业完成上市准备工作。所以他们之间免不了合作,冤家宜解不宜结。
发行人公司会聘律师,券商投行也会聘律师。因为券商投行对于它所推荐的上市公司在招股书中所陈述的一切信息对证监会负责。企业自然是想上市的。有时候太想一件事了,那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譬如该披露的不披露,光是这一点就够券商喝一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