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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不世出之明君(2 / 3)

其位。

庆忌要求士子们下到吴国各地的乡邑或各地方游学,探查风土人情三个月过后,再写一篇策论,这才能根据其能力,谋得官位!

一众士子心中虽不大乐意,但千里迢迢跑这一遭,总不能灰溜溜的再打道回府。

所以,绝大多数的士子都深入到吴国的各个邑乡,实地考察,争取跟当地的百姓打成一片。

这不,庆忌变法改革的十条政令,一经颁布,考虑到民间目不识丁的黎庶过多的缘故。

所以又下了一道诏令,命士子们为各地的黎庶解读政令的深意,以便打消百姓心中对于吴国新法的疑虑!

“二三子,国府颁布的十条政令,几乎每一条,都与我等息息相关。”

那年轻士子侃侃而谈,说道:“其一,四民分业,士农工商!二三子世代农耕,聚居在一起,当是‘农’之范畴,无需作出多余的改变。”

“其二,鼓励内外商业,降低关税,与二三子干系不大,不必赘言!”

“其三、其四,则是关于商税、田租税、口赋和户口税的改革,后三者与尔等息息相关。”

“田租税,十五税一;口赋(人头税)与户口税,皆是三十税一的标准!若遇到灾荒,田租税甚至能一律免除!”

闻言,在场的一众农夫都颇为不解。

“先生,这十五税一与三十税一是为甚?作何解释?”

“不难理解。”

年轻士子微微一笑,说道:“我等就拿鱼打比方。譬如说,我有十五条鱼,缴纳田租税的时候,就应该缴纳等同于一条鱼的价值,三十税一亦然!”

“我做过比较,这在过去的吴国,甚至是齐、鲁、卫、晋等中原列国,口赋与户口税,都在十税一左右,甚至还夹杂着一些莫名其妙的苛捐杂税。”

“而现在,大王已经明令,国府在和平时期所征收的赋税,只有商税、口赋、户口税与田租税四种,余者皆无!”

“若有人胆敢草拟其它杂税,二三子皆可层层上告,甚至是告到大王跟前都无不可!”

一听这话,一众农夫不由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十五税一与三十税一的概念,他们已经基本上搞清楚!

不论是拿鱼打比方,还是拿一年田地里的收成打比方,都是一样的。

按照士子的说法,过去吴国的赋税沉重,十条鱼就抽走一条鱼,甚至可能更多!

而现在,经过庆忌所改革的赋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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