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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疯狂的决定(1 / 2)

苏阳突然变了一个人似的,他现在变得沉默寡言,除了忙些设计事务以外,他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陪伴在余诗曼的身边。

他每天至少呼唤余诗曼一千次,这是他对自己硬性的规定,不完成任务,绝对不休息。还有一个规定就是,每天晚上,他定了闹钟,每隔一个小时给余诗曼翻一次身。

特别是他做了一个任何傻子都不会做的决定。

他找到余诗曼的叔叔余庚水,他想和余诗曼拿结婚证。他向余庚水提出这件事情的原因就是,如果拿了结婚证,他们是夫妻了。他可以更方便给余诗曼擦洗身子。

那天,苏阳找到余庚水,他们夫妻都在家。

当苏阳提出这个要求的时候,余庚水还有些犹豫,毕竟余诗曼是他的亲侄女。

余庚水的妻子一听要苏阳要把这个烫手山芋接过去,她立即上前对苏阳说道:“那好啊,这更加方便照顾她,好的,我们家完全同意。”

看到她自己的丈夫余庚水还在犹豫,她气得用脚直踩她的丈夫余庚水。看到自己的丈夫不同意,她把自己的丈夫拉到一边,使劲地做她丈夫的思想工作。

“你是假傻还是真傻啊,如果她是好人,迟早也会嫁出去的,她又不是你的亲生女儿?

再说了,她现在已经成了植物人,哪个憨憨愿意娶她,他要娶走,我们还巴不得的事情呢?

你呢,倒好,一句不吭,到时候,你来服侍她吃喝拉撒吗?

难道你没有看见,那长发青年,搞艺术的人不是傻就是痴,你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

余庚水在妻子的无理蛮横的催促下,他最终还是同意了苏阳的要求,不过,他也有一个要求,就是他们不能离开丽州。

苏阳也答应了余庚水的要求,并且余庚水主动说给苏阳租一套房子,苏阳婉拒了。他在丽州有一套出租房,一个人是住,两个人也是住。

周末的时候,他就把余诗曼接回出租房住。

直到后来,苏阳才知道余诗曼的婶婶叫罗金莲。

在苏阳的心里,她比潘金莲还潘金莲。

苏阳在余诗曼的叔叔和婶婶的陪同下,推着坐在轮椅上的余诗曼,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

周末时,苏阳就把余诗曼打扮得漂漂亮亮,然后把她推到公园里接触自然,接受阳光。

他一边写生,一边对着余诗曼说些话。

或者,他就把余诗曼当成模特,画了一张又一张的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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