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自强的手机进行了通话,通话的内容我们已经经过佳木斯当地警方的证实,确实有一名外号刀疤强的负案在逃人员被人用利器阉割了下体,这一事实与潘小军和巫自强的通话内容是一致的,而且潘小军在电话里说他是受了巫自强的指派专程去佳木斯办这件事儿的,现在任务完成了,打电话向巫自强汇报。这些我们都有通话录音做证据的,所以,局里开会认为,巫自强的犯罪嫌疑已经构成,准备对他进行拘捕审查。”
周明川听完了李明的叙述,立刻接口道:“你们的通话录音是哪里来的?”
李明:“周书记,这个我们不方便透露,请您理解。”
周明川:“好,那我不问你录音的来源,我只问你,录音是不是你们警方亲自获取的?”
李明:“我实话实说,不是。”
周明川:“很好,既然是这样,那你们又怎么能确定这份录音是真实的呢?既然能够获取这份录音,那么这个人的手段就很不一般,难道不存在剪接的可能性吗?还有,既然不是警方亲自获取的,那么,这份录音的来源那就是非法的,一个公民的通话录音居然可以随便被人窃听到,你们公安局是干什么的?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发生?那公民的隐私权还如何保障?还有,为什么单单是他的通话录音被获取了,这难道不能够让人怀疑是有人针对巫自强在做什么手脚吗?以有心对无心,这样的录音,又能够有多少真实性?这些问题你们考虑过没有?”
李明被周明川这一连串的问题问得有些发懵,他没想到周明川会提出这些问题,而且句句切中要害,这份录音的来源的确不大符合程序,而且也确实侵犯到了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是警察办案还可以理解,从民间流传过来的,这确实是一个社会隐患,周明川不去替巫自强的罪名做开脱,却在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上做文章,如果证据的来源就不合法,那么这份录音就不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反而提供证据的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处理。可是提供证据的这个人李明敢处理吗?一个公安局长去处理一名即将在换届中成为市长的副市长?疯也不能这么疯啊。
李明一时语滞,周明川听见话筒里没有声音,稍微停顿了一会儿道:“老李啊,身为一名公安队伍的领导,不要偏听偏信一些谣言,更不能受某些人的左右,一定要讲证据,我想这个道理你应该比我还明白吧?所以我希望你再认真考虑一下你的决定,我等你的电话。”说完这句话,周明川就把电话给挂了。
李明抓着话筒楞了半天神,周明川最后一句话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