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遍及草亭里外。
让众人都在草亭外三十步处等着后,陈朝颜独自进入现场。
距离草亭还有十步,大片的血泊与血足迹就当先映入了她的眼帘。从血泊及绕着血泊来回走动的血足迹看,其中一个被害者就是倒在这里。
陈朝颜蹲守到血泊前,仔细地分辨着血足迹的形迹与特征。
案发在半个月前,无论是血足迹还是血泊,都已经干涸,这给她这个菜鸟痕检带来了不少的方便。
戴好手套,拿出尺子,将跟前明显有差距的几个血足迹挨个测量了一下。一个八寸一,一个七寸六五,折算成现代的码数则是一个四十四码,一个四十一码。
这是两个人的足迹。
陈朝颜看两眼血泊后,又看向草亭方向。
草亭到这摊血泊之间,有两行血足迹。
一行是过来的,一行是回去的。
两行血足迹都是八寸一的尺码。
由此可推断出,八寸一的尺码是凶手,七寸六五的尺码是被害人之一。
陈朝颜起身,沿着血泊扫向周围。
血泊周围还散落着不少的喷溅状血迹。
应该是凶手在这里行刺被害人时,被害人反抗时形成的。
陈朝颜顺着被害人的血足迹,模拟了一下他在被害时的过程后,目光扫向路两旁的花草。花草上也能看到零星的血迹,但不多。在有血迹的周围扒拉了一会儿,并未见到什么证物后,她又将目光看向了那两行从草亭追出来,在杀完被害人后,又转回草亭的血足迹上。
两行血足迹之间,夹杂着一排滴落状血迹。
滴落状血迹与两行血足迹的运动轨迹都不同步。
也就是说,滴落状血迹是被害人的。
被害人是在草亭里受了伤后,往外逃的过程中,又被凶手追上,继而被杀害。
沿着滴落状血迹,陈朝颜一边观察,一边慢慢走进草亭。
滴落状血迹的起始位置在进草亭后,五步路远的位置。
而在这五步路前方不远处,又是另一滩血泊。
这一滩血泊在草亭中央陈旧的矮桌一侧。
从血泊的形迹来看,是被害人被凶手刺伤后,倒在地上时形成的。
而从矮桌上无空白区域的喷溅状血迹来看,凶手是站在被害人身后行的凶。
绕着矮桌走了一圈,陈朝颜站到血泊旁,又看向了五步外的那一滩滴落状血迹上,而后顺着滴落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