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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回 张振武赴京伏法 黎宋卿通电辨诬(6 / 6)

年。世有鬼神,或容依庇,百世之下,庶知此心。至张振武罪名虽得,劳勩未彰,除优加抚恤,赡其母使终年,养其子使成立外,特派专员,迎柩归籍,乞饬沿途善为照料,俟灵柩到鄂,元洪当躬自奠祭,开会哀悼,以慰幽魂。并拟将该员事略,荟蕞成书,请大总统宣示天下,俾晓然于功罪之不掩,赏罚之有公,斗室之内,稍免疚心。泉台之下,或当瞑目。临风悲结,不暇择言,瞻望公门,尚垂明教!

这电发出,张振武罪状确凿,就是他的同党,也不能替他强辨,渐渐的群喙屏息了。小子有诗叹道:

有功宜赏罪宜诛,不杀奸人曷伏辜?

试看鄂中传电后,胪陈劣迹岂全诬?

谣言既靖,京鄂无惊,前总统孙中山,由沪赴京,又有一番热闹的情形,且至下回再叙。

张振武首犯也,方维从犯也,张、方二人之被杀,后人多归狱袁、黎,亦以袁为主动,黎为被动。然观黎督通电,则张振武之劣迹昭彰,固有应杀之罪。方维虽附和党同,宜从末减,然除恶未尽,适为后患,杀之亦是也。他人徒阿徇所好,必以袁好杀,黎滥杀,目为寻仇诬隙,顾何以黎电传布,历述振武十四罪状,而他人不能为之一一辩驳乎?周公杀管、蔡,且无损元圣之名,于袁、黎乎何尤焉?故本回全录黎电,以见张、方之当诛,不得以此强诬袁、黎,论人必公,吾于此书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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