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大都会啊。”
林恩站在街头,脸上并没有什么表情,遮挡伤口的绷带已经拆下来了,他的皮肤经过这两天的修复,已经基本上好的差不多了,除了肤色有些细微的斑块不同,已经完全是一个正常人了。
但头发还是没有,所以他戴了棒球帽。
作为整个世界都有名的大城市,大都会从来都不缺少林恩这样的年轻人来这里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他们努力的学习,拼命的工作,把最好的年华燃烧殆尽,在日以继夜的劳动中拼光了每一分热情和每一根头发。
然后在新的年轻人出现之后,被扫地出门,黯然神伤的回到来时的地方。
谁在乎呢,不是说永远有人十八岁么。
那新鲜血液就永远都在。
林恩不太喜欢大城市,他总觉得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句话是一个可笑的谎言。
那只是人类的发展形态需要我们去城市当中,因为土地的原因,因为供给的原因,因为生产力的原因……
反正没有因为本来就需要,因为喜欢的原因。
从这一点上,林恩觉得,没准儿超人也是这么想的,他不是一直自认为是堪萨斯农场主的儿子吗。
“也许见面之后,我该从这个方面着手接近他。”
唔……可不能惹到超人。这是真正的狠角色,很可能是正义的一方最狠的那个,可得把他哄好了。
对于大都会,林恩不太熟悉,其实他哪个城市都不熟悉,在哥谭送外卖都得先背地图再开八百个导航才能混上饭吃。
想找到超人的家在哪,那肯定是不太可能的,但他记得超人工作的报社叫什么。
在来之前,林恩就已经想好了自己该做的事情。可他不太能确定如今的时间线有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蝙蝠侠未免有些年轻了,才刚回哥谭三年多。
即使林恩不了解dc的大部分事情,但他也知道,电影里的那些蝙蝠侠,好像都是壮年到老年的那段时间,大本的那一版蝙蝠侠更是接近末期了。
也正因如此,林恩才觉得,可能这个时间段的超人老爹还活着也说不定。
所以他才诞生了拯救超人的人生明灯这样的想法。
虽然超人是一个有大爱的外星人,对地球的爱超过了对血统的认可,可说到底,他是有黑化的那条时间线的。
仅靠着他那个林恩个人觉得不怎么靠谱的女友做锚点,还是有点太冒险了。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