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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火攻篇——施展出各种猛招(1 / 2)

针对不同的对手,要使用不同的招法去应对,不能千篇一律。有些时候,在此人身上为猛招,在他人身上则为软招;反之,在此人身上为软招,在他人就变成了猛招。这就要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别,因地制宜。此为《孙子兵法》“火攻篇”之精髓。

【本篇导引】

本篇主要介绍了火攻的种类及实施条件和对战争的正确态度。

火攻的种类有:“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五种。

火攻的实施条件: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以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

对待战争的正确态度: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本篇的主题词:发火有时,非危不战。

【智慧之源】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

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

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经典诠释】

孙子说:火攻的形式共有五种,一是焚烧敌军人马,二是焚烧敌军粮草,三是焚烧军辎重,四是焚烧敌军仓库,五是焚烧敌军粮道。实施火攻必须具备条件,火攻器材须平时即有准备。放火要看准天时,起火要选好日子。所谓天时,是指气候干燥;所日子,是指月亮行经“箕”、“壁”、“翼”、“轸”四个星宿位置的时候。凡是月亮经过四个星宿的时候,就是起风的日子。

凡用火攻,必须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不同变化,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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