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再回到先秦时代。
在当时,有一种表演形态,既在形式上体现了戏剧美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的散落,又在内容上体现了“温柔敦厚”的讽喻格调,那就是优的活动。
优后起于巫,与巫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总的说来,优从巫演化而来,仍然是祭祀礼仪的产物,但在美学职能上,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巫既娱神,也娱人,但外层目的是娱神,娱人只是一种“副产品”,只不过我们的祖先在这种“副产品”中灌注了大量的生命活力罢了;到了优,活动的目的已堂而皇之地转到娱人上来。在巫觋们的歌舞扮演活动中,或隐或显地总有一种神祇的力量笼罩着,人的情感、意志,人的本质力量,凭借着神的祭坛涌现出来,透过神的权威泄流出来,因此,这里的审美活动还包含着不少混沌初开的迷蒙。人对自然的战胜,还只到那种可怜的地步,因而还不得不蜷曲在自然诸神的偶像之下,审美自由只能保持着严格的限度。到了优,情况就不一样了,他们已从“为神服务”的使命中脱身而出,把歌喉舞姿对向了自己的同类。后世的研究者们常说,优的产生,在于奴隶主对于全民性祭祀活动的窃掠,在于他们把民间歌舞占为私有,这也许有点道理;但从总体背景看,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毕竟体现了人对自然神崇拜的松脱,体现了人对自然的战胜程度,因此,也体现了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于审美自由度的开拓。
从原始歌舞,到巫术礼仪,到优的活动,明显地记录了人类早期的社会进程和审美进程。
每一步,都体现了人对于自然的地位的提高。但是,这并不等于优的地位的提高。优的社会地位,是明显地低于巫的。巫凭借着“通神”的特殊身分,成为古代社会中或大或小的精神领袖,优就没有这种便宜了。“为神服务”,人的总体是低下的,“服务者”却是崇高的;“为人服务”,人的总体升格了,“服务者”却变得卑贱。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反逆现象屡见不鲜,证明人类还没有达到完全自觉的阶段。
优的任务,主要是歌、舞、说笑话,有时光说笑话不够了,还会来一段滑稽表演。他们之中,有不少人是身材矮小的侏儒,不得已去练习歌舞滑稽以谋生。古籍中常将侏儒与优并称,表述同一含义。一般说来,他们的生活待遇要比其他奴隶高,不仅衣着轻柔鲜艳,而且还常可分食酒肉,然而,他们毕竟还是奴隶主和封建主手中的玩物,可随意处置。或送或杀,或缚以陪葬,无所不可。人们当时忿忿不平地说:“侏儒有余酒而死士渴。”这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