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改由女演员演,据记载,一个叫张四娘的女演员就擅长于演《踏摇娘》,她能歌善舞,扮相也好。
《踏摇娘》的演出,多种典籍都有记载,可互相参证比勘,其中最著名的是崔令钦《教坊记》中的一段:
《踏摇娘》:北齐有人,姓苏,䶌鼻,实不仕,而自号为“郎中”。嗜饮,酗酒;每醉,辄殴其妻。妻衔怨,诉于邻里。时人弄之:丈夫著妇人衣,徐步入场,行歌。每一叠,旁人齐声和之云:“踏摇,和来!踏摇娘苦,和来!”以其且步且歌,故谓之“踏摇”;以其称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则作殴斗之状,以为笑乐。
以近代戏剧观念来看,这样一个小戏,实在是够简单的了。但是,它不仅长时间地出现在审美水平绝不低下的唐代,而且大受欢迎,那么多的文化史家对之津津乐道,这是什么原因呢?事实上,《踏摇娘》自有其独特的审美地位。后世中国戏曲的不少美学特征,在《踏摇娘》中已可寻得端倪。
第一,《踏摇娘》的简约格局,对应着寓言化、类型化的美学风致。中国古代思想家思辩方式的形象性,和中国古代文学家对艺术形象的“载道”追求,决定了中国文艺风格在总体上的寓言化、类型化倾向。艺术形象常常是某种观念形态的浓缩赋型,具有明显的比喻性和寄寓性,因此这种艺术形象常常是类型化的。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曾这样论述中国戏曲的寓言化、类型化特征:
传奇无实,大半皆寓言
耳。欲劝人为孝,则举一孝子出名,但有一行可纪,则不必尽有其事,凡属孝亲所应有者,悉取而加之
。亦犹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一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
应该说,这种情况,我们在《踏摇娘》中已可看到。这个歌舞小戏包含着两种浓缩集中:一是对姓苏的丈夫种种劣迹的浓缩集中,二是这对夫妻作为大丑、大美代表的浓缩集中。你看,这个姓苏的丈夫实在是内外俱丑,而且都丑到家了。有的记载只笼统地说他“貌恶”、“貌丑”,有的则清楚地说明,他丑在脸部最正中、最重要的部位:鼻子生疮。他内心之丑,可由冒名、酗酒、殴妻三事浓烈地渲染出来。这不是李渔所说的“悉取而加之”的孝子的写法么?这不是通过一种同向集中的方法刻划出了一个人人惹厌的恶丈夫么?无疑,这是一个类型化的形象
。恰恰他的妻子极美,这又构成一种两极性集中,或者说异向集中。这样,这对夫妻也就形成了一个类型化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