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朱雅娆一样,他们猜到了李朝歌的靠山是谁了。
不过《金玉缘》开拍在即,许襄急着官宣,就催顾煜快点把李朝歌名声正过来。
所以顾煜一点儿情面也不留了。
在HY那条微博出来后,凌晨的时候柴金传媒这次直接用官博迅速反击。
是先付的违约金再和沈玉琮签的约,打款时间也po上了图。
同时又附上了另外一份合约,就是李朝歌五年前和HY签的霸王条约。
那份合约十分过分。
剪刘海,去公司楼下,收费一百;
吃饭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出通告的时候,上厕所不能超过两次;
收到礼物全部交给公司;
出道以来包括出道前的一切培训包装,吃喝拉撒,专辑制作,服装,化妆,路费,请工作人员等等等等的费用,都要甲方艺人承担,从出道后赚得前钱里面扣;
专辑卖到二百万,艺人才可以四六分,二百万以下都是二八分;
演唱会,国内四六,海外三七……
其实这些有一部分都是业内共识,但是公众不知道,只用普通人的视角来看,这些已经让他们非常愤怒了。
而下一张图,是同一个人的另外一份合同,则更让人开眼界。
合约期为十年,若乙方HY没有向甲方艺人发出书面通知,则合约自动延长二年;
若因甲方个人形象出现问题,被乙方提出解约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一亿元赔偿金;
若甲方单方面提出解约时,则需在满合约期剩余时间内,每年向公司赔偿五千万,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
个人收入要在队内平分;
签约后一切酬劳,甲乙两方分成应占佣金总收入的:第一年二八,第二年三七,第四年四六,合同截止时为五五;
乙方享有对甲方任何作品的狭义著作权,包含《著作权法》规定的17项权能;
合约期间,甲方每部电视剧片酬不得高于三万,电影不得高于两万,演唱会酬金每场不得高于一万(不包含乙方所需扣除的费用);
私人行程的衣服只能是公司和品牌方要求的……
除此些种种以外,末尾最后一条,最为亮眼。
“本合约即日起仅对李朝歌生效。”
然后是甲方李朝歌的签名和手印,和乙方HY公司的公章。
@柴金传媒:比起契约精神,乙方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