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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一九二三年(3 / 4)

七叶,始可与下卷平均,现拟加之篇姑且不送上,略看排好后之情形再定耳。

昨函谓一撮毛君及其夫人〔2〕拟见访,甚感甚感。但记得我已曾将定例声明,即一者不再与新认识的人往还,二者不再与陌生人认识。我与一撮毛君认识大约已在四五年前,其时还在真正"章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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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3〕,当然不能算新,则倘蒙枉顾,自然决不能稍说魇话。然于其夫人则确系陌生,见之即与定例第二项违反,所以深望代为辞谢,至托至托。此事并无他种坏主意,无非熟人一多,世务亦随之而加,于其在病院也有关心之义务,而偶或相遇也又必当有恭敬鞠躬之行为,此种虽系小事,但亦为"天下从此多事"之一分子,故不如销声匿迹之为愈耳。

树人上十月廿四日再者,廿三函并书皮标本顷亦已到。我想不必客气,即用皇帝所用之黄色可也,今附上,余者暂存,俟面缴。面上印字之样子,拟亦自定一款式,容迟日奉上,意者尚不急急也。

树又上廿三〔四〕

注释:

〔1〕《小说史》即《中国小说史略》。

〔2〕一撮毛及其夫人指章廷谦及其夫人孙斐君。

〔3〕"章小人"时代指章廷谦初进北京大学学习的时期。

231210致许寿裳季市兄:前见《校刊》〔1〕,知兄已递辞呈,又患失眠,此信本该不作,然实无奈,故写此以待,因闻诗荃〔2〕兄言兄当以明日到京也。

此次教部裁员,〔3〕他司不知,若在社会司,则办事员之凡日日真来办事者皆去矣,留者之徒,弟仅于发薪时或偶见其面,而平时则杳然,如此,则天下事可知也。复次之胡闹,当在附属机关,弟因此颇为子佩〔4〕忧,现在年数劳绩皆不论,更有何可说。前闻女师校有管注册者已去,而位尚虚,殊欲切为子佩谋之,但不知兄在辞中,尚可为不?倘可,并且无他窒碍,则专以此为托也。

附上讲稿〔5〕一卷,明已完,此后仅清代七篇矣。然上卷已付排印,下卷则起草将完,拟以明年二月间出。此初稿颇有误,本可不复呈,但先已俱呈,故不中止耳。已印者日内可装成,其时寄上。

弟树人上十二月十日夜

注释:

〔1〕《校刊》指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校刊。

〔2〕诗荃即许世璿,名世璿,许铭伯之子,许寿裳之侄。当时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任职。

〔3〕教部裁员一九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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