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萨戒本》,绍安和尚尼慈悲,诸位法师、诸位居士,阿弥陀佛!(阿弥陀佛!)请大家打开《讲义》第二十四页,辛二、性罪中不共。
这一大科是讲到障持戒度。持戒的体性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增上惭愧,就是说我们透过对业果道理的深入思惟,我们真实的相信「善业决定招感安乐的果报、罪业决定招感痛苦的果报」,基于这样的一种信心,我们内心当中就会很强烈的去诃责排斥罪业,我们也同时会很强烈的去赞叹好乐善法,也就是说当我们内心当中真实的开始「崇重贤善,轻拒暴恶」,这样一种增上惭愧功能生起的时候,我们安立你是安住在持戒种性。
持戒种性在《瑜伽师地论》当中提出两个内涵:增上惭愧从自利的角度,它就是一种「虽作恶业,速疾能悔」。我们在凡夫位的时候,偶尔也会有一些身口意的过失出现,但是因为增上惭愧的缘故,我们会产生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马上能够忏悔改过,这个是从自利角度我们会产生一种调伏力。第二个从利他的角度,就是「于诸有情不极损恼」,就是说我们不但是能够自我调伏,我们还能够善巧方便的教化众生,使令众生也能够防非止恶,这就是一种善巧方便的摄受力。
所以持戒种性在大乘的角度,自利的成分就表现出一种内心的调伏,从利他的角度就是对众生的摄受,这个都是属于安住持戒种性。这一科的「障持戒度」总共是有七小科,前面一科是属于与声闻共学戒,就是说佛陀在声闻戒里面,有关将护他故所制定的遮戒,佛陀为了保护众生的善根,在声闻戒里面制定声闻人美好的威仪,使令众生「未生信心者令生信心,已生信心者令增长」,所谓的护世讥嫌戒这一部分,菩萨必须要跟声闻人共学,这是前面一科的内涵。
第二科是「与声闻不共学戒」,这部分分两科,第一个是「遮罪中的不共」,就是菩萨有利益众生的因缘,在衣钵乃至于珍宝这一部分不应该跟声闻共学,因为声闻人内心当中安立在出离心,所以他对事情的看法是少事、少业、少希望住,他等于是少管闲事;菩萨安住在菩提心,应该是要广设方便,所以应该要在利他的因缘当中,积集衣钵财物来做利他的事业之用,所以这一点上是不共声闻来修学的。
辛二、性罪中不共
壬一、总明不共因缘
现在是讲到「与声闻不共学戒」当中的第二科性罪中的不共。性罪指的是杀盗淫妄的事情,杀盗淫妄为什么叫性罪呢?因为它的体性就是恶法,不必等待佛陀的制戒,它的体性就是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