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呢?
国家规定……没有,一视同仁。
但徐鹤相信,只要是人,就有做事的规律可循。
因为四书题一向比五经题更受重视。
故而七篇里面前三篇更加重要。
再分析前三篇四书题。
首先,第一篇肯定是最重要的,考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嘛,第一篇做不好,后面就算你再牛逼,人家主观觉得你不行,那你行也不行。
好,第一篇优先级调到最优先。
再看第二篇,一个人做文章,第一篇全副精神,第二篇写熟了,便有笔随之妙,第三篇灵感就枯竭了。
如果按照平时的顺序,先写第一,再二、再三。
帘官读卷,每况愈下,索然无味。
但如果自己将第三篇和第二篇换一下写作顺序呢?
考官看到第三篇时,见文中妙笔连连,那肯定重新振作兴致勃勃,毫无委顿之态,那么文章……则售矣。
想到这,徐鹤已经知道了自己的写作过程。
时间紧迫,他将三篇文章按照一三二的顺序依次排开。
第一篇,《必也使无讼乎》……出自《大学》。
第三篇,《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出自《中庸》。
第二篇,《为政以德》……出自《论语》。
好家伙,三题考了三本书,不带重样的。
第一篇的《必也使无讼乎》全句是……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题取全章最后一句,但这题也出现在《论语·颜渊》中。
孔子曾为鲁国大司寇,相当于后世的最高法官,他的事项提倡德教,所以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观点。
朱熹对这句的注释是“盖我之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
意思其实很简单,无非是儒家的那老一套,只要搞懂了圣人的那一套德教的哲学思路,那这种题目手到擒来。
徐鹤直接在稿纸上破题道:“讼有不待听而自服者,为政者实使之然也。”
什么意思?
有不用审理又能让老百姓顺服的时候,这其实都是当政者的政策使它实现的。
写完后,徐鹤对自己的破题十分满意。
所谓“国虽治不能去刑,主虽贤不能废法”,法律是一个社会的绝对必要,同时,国家的法律应该广泛宣传,让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