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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十二、火攻篇(1 / 3)

769:十二、火攻篇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三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夫战胜则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曹公曰:以火攻人,当择时日也。(曹操说:用火攻击敌人,应当选择有利的时机。)

曹公曰:因奸人。(曹操说,靠敌人内部的人为内应。)

曹公曰:烟火,烧具也。

曹公曰:燥者,旱也。

曹公曰:以兵应之也。

曹公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曹公曰:不便也。

(昼风久,夜风止。)曹公曰:数当然也。(曹操说,自然规律就是这样的。)

曹公曰:火佐者,取胜明也;水佐者,但可以绝敌道,分敌军,不可以夺敌蓄积。(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

曹公曰:若水之留,不复还也。或曰:赏不以时,但费留也,赏善不逾日也。(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曹公曰:不得已用兵。

曹公曰:不得以己之喜怒而用兵。(曹操说,不能根据自己的喜怒而用兵。)

(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曹操对上面这句并未作注释。但其中的道理我们还是能够理解的。”

慕容天水讲到这,看了看已深深沉浸在《孙子兵法》之中的全军将士,他不由感到了一丝欣慰。于是,他翻了翻即将要结束的《孙子兵法》,说道:“这是《孙子兵法》的第十二篇火攻;第十三篇,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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