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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连体披风(2 / 3)

。现在贺臻的亲生儿子贺向山死了,儿媳也死了,两人没有孩子,贺明轩还是领养的,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

即便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不是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所以贺臻死后,养孙贺明轩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就这样,我们不明所以,来到一楼接警大厅见到了这位欧巴桑。同时,她的身后还跟着一位律师。

这位欧巴桑我们谁都不想理她,户籍科的同事正在为她办理贺臻的户口注销,我们决定直接找律师聊聊。

律师手里拿着一张遗嘱,是贺臻亲笔书写,而且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具有法律效应。

遗嘱上明确写着,贺臻死后,名下所有的财产,全部由贺向山的养子贺明轩继承。

上面的日子是贺向山和李雪梅死后,也就是我们上门调查,贺臻得知了事情的始末之后。

看来贺臻还没有被欧巴桑的枕边风所蛊惑,知道了这个欧巴桑就是来分遗产的。

只是我们不能想象,贺臻和自己的亲生儿子贺向山断绝关系,在得知了儿子的死讯之后,会是一种什么心情。看来血浓于水,他打心里还是惦记这个儿子的。

所以,他才会把所有的遗产全部都给了只有五岁的贺明轩。

贺明轩虽然死了养父母,但是获得了大量的遗产,他未来的生活一定是非常富足的,希望他的未来能够一帆风顺吧。

我们的民警同事把遗嘱的事情反复向欧巴桑解释,但是欧巴桑似乎不能接受现实,陷入了癫狂。

最后,欧巴桑怒气冲冲地离开了公安局,扬言要走法律程序。

我们真的是不爱理这个欧巴桑,他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反正有律师和遗嘱在这里呢。

大约过了几个小时,林子凡找到了我。

“秦队,这件衣服不对!”

他忽然开口,把我和黎梦都给惊到了。

“快说,哪里不对?!”我立刻追问道。

“这件衣服外面的披风,和衣服是连在一起的!”林子凡认真地对我说道。

但我还没有明白,就算是连在一起的又能怎样。

没想到,黎梦的情绪忽然有些激动,她大声喊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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