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人孟博超给了我们一个非常肯定的答案,他在七年前的那起连环爆炸案之中,一共制作了十八枚炸弹,而且十八枚炸弹全部被警方记录在案。
孟博超在七年前制作的炸弹过程中,确实使用过摩托罗拉手机,而且确实填充过报纸。
但是他却说,这些炸弹的制作时间都在八年前的十二月份。
如果他说的情况属实的话,那么本案这枚填充着第二年二月十六日报纸的炸弹,就可能不是他制造的。
我已经翻看了七年前那起爆炸案的卷宗,所谓三月十八日,只是连环爆炸案的结案日期,而据章奉天老先生的描述,他们一共使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案件侦破。
这说明,整个连环爆炸案的发生到侦破,都是从三月十八日往前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卷宗上都明确记录着那些炸弹的爆炸和拆除日期。
似乎所有的线索都说明这枚炸弹和七年前的爆炸案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
但是卷宗上记录着,孟博超是在二月十九日被捕的,和炸弹内报纸的日期相差三天,孟博超是完全有时间在被捕之前制作这枚炸弹的。
这枚炸弹到底是不是孟博超制作的?
如果是他制作的,那么又是谁安放的?
难道是有人在他入狱之后,安放了炸弹?
可是当时警方已经把所有的炸弹都没收并销毁了啊……
一时间,无数个疑问涌进了我的大脑,案情变得扑朔迷离……
目前来说,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枚炸弹的生产时间是七年前,至于其他方面,还要暂时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一枚七年前的炸弹,有可能在七年之后突然爆炸吗?”我定了定神,忽然问道。
孟博超简单思索了一番,清了清嗓子,认真地对我说道:“是非常有可能的,只要引爆.装置没有损坏,任何时间都可以引爆的。”
他的态度非常诚恳,回答得也是非常认真,他似乎是在严肃地和我讨论关于炸弹的学术问题。
“那如果引爆.装置用的是一款老旧的摩托罗拉手机呢?”我点点头,又补充了一句。
孟博超听完,坐直了身体,用力咽了一口唾沫后,非常严肃认真地向我讲解道:“使用手机充当引爆.装置的炸弹,需要往手机里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才可以引爆炸弹。但如果想要放置七年再引爆的话,一定要保证手机的质量,特别是电量,所以一定要选择一个拥有稳定电源的地方作为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