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说出错的可能性不大。
可身为一名法医,本着对死者负责的态度,我还是重新将尸体检查了一遍。
尸体已经被剖开,伤口重新缝合,倒免去了我们诸多的麻烦。
我一一检查内脏,除了因时间久,没办法测试血液内酒精含量外,其余的结果,都和上级送来的验尸报告结果相符。
难道尸体仅仅是饮酒过量,导致心肌梗塞而死?
这时我忽然想起家中的那本叫做《洗冤集录真本》的笔记,我记得清楚,宋朝著名的提刑官宋慈曾经说过:吃糟猝死,与惊吓而死状无异,判其死因,当两者兼虑。
这句话的意思是,喝酒猝死的人,和受惊吓而死的人,表面症状都一样,比如心脏骤停,瞳孔扩张等。要判断其死因,一定要两种原因都考虑进去。
也就是说,面前这具尸体,并不一定是喝酒猝死,还可能是受惊吓而死。
可一个人怎么会被活活吓死?他在公交车上到底看到了什么?
这让我开始对省厅的验尸报告产生了怀疑,决定再进一步对尸体进行检查。而检查的目的,是想看看验尸报告的第一句话是不是真的。
尸体全身上下未发现任何外伤。
要检验外伤,必须把尸体扒光才行。我看夏枫在这儿有点不方便,就想让夏枫先出去一下。
她却说在她眼里,尸体只是一件道具罢了。我当下放心不少,和她将死者衣服扒光,上上下下的检查了一番。
省厅对尸体的保护非常不好,让我很生气,因为皮肤浅层都已经有发黑的迹象了,这是体内组织液开始渗透的原因。
当然,也不排除是殡仪馆保护不当,我也没资格去追究。
上上下下检查了一遍,倒还真没发现什么皮外伤。
无奈,只好又去回忆那本笔记,试图找到一些辨别皮外伤的手段。
不得不说,这本书真的很神奇,许多积累下来的经验,甚至比现在的法医要强的多。大概是因为古时候技术手段少,很多案子只能通过尸体身上的皮外伤确定死因吧?
片刻,我就想起了一个判断皮外伤的手段来。
“以酒糟覆之,日光透油纸,伤处可见红。若无光,可取炭火代之。”
也就是说,在伤口处涂上酒糟,阳光透过油纸,照在尸体上,若是尸体之前有外伤,可看到受伤处呈现红色。
要是没日光,也可以用炭火来代替阳光。
虽然不知道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