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必然开花结果,而且非常容易在心里面根深蒂固起来,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通病。
自证清白这种事情,往往非常困难。
正如让子弹飞里面那样,被人设计陷害的小六子,为了证明自己就吃了一碗粉,被逼得自己切开肚子,从肚子里拿出了一碗粉,还了自己一个公平,却害死了自己。
还有当年为了证明自己得了硅肺的矿工,最后只能开膛破肚,才能证明自己得了硅肺,最后才拿到那血淋淋的赔偿款。
造谣生事的成本太过于低,而自证清白的成本太过于高,这种风气确实非常不好。
黄明哲也主要到这一次事情的发酵,甚至通过幽灵的追溯,发现了不在少数的网络暗桩。
他一边让李爱国出手拔除这些暗桩,一边在网络管理委员会发起立法,不能依靠暴力来解决这种事情。
只有通过严格的立法,将造谣的犯罪成本提高,才可以压制这种不良风气。
现实里,被造谣者往往是百口莫辩,哪怕是事后证明了清白,其受到的伤害有时候已经不可挽回,比如承受不住压力自杀了。
这个时候,法律可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吗?迟到的正义,已经不能说是正义,只能说是法律的遮羞布。
而且网络造谣,往往造谣者和推波助澜者非常多,少则几千人,多则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下,这种事情一般不了了之。
这一次的提案之中,黄明哲交给了网络管理委员会内部去讨论,他并不打算参与其中。
……
作为网络管理委员会之中,有提案资格的程序口,负责了这一次提案的起草,特别是社会研究群和法学群,就是主力参与者。
在这一次提案之中,他们提出了非常多新概念。
比如公民社会信用制度,一旦参与造谣被确认,将扣除公民的信用分,公民社会信用分为一百分,分为高信用级别(90~100),中信用级别(75~89),低信用级别(0~74)。
社会信用等级将影响公民的生活工作,可以通过社会服务或者慈善捐款回复信用分,但是历史记录是终身伴随的,类似于案底。
而社会社会信用等级,一旦在过去出现过低信用记录,后果就是不能进入公民托管社工作和参与网络管理委员会,变相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一个制度就是,言论实名负责制,任何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一旦言论出现错误,必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