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1月22号农历腊月二十八,这个原本应该待在家里老婆孩子热炕头等着过春节的日子里,陆军第六师的万余官兵们却顶着漫天飞舞的雪花在酷寒的天气下沿枣庄与徐州之间的大运河一线与南下的奉军激烈交火。
东北的部队在冬季作战中占有不小的优势,不过来自江淮平原农民出身的第六师的官兵们士气高昂打的很是顽强,让对面的奉军们很是惊诧“对面不是保安团扩充来的菜鸟吗?怎么感觉好像在和第三师打一样?”
第六师的官兵们士气高涨是有原因的,十几天前,高阳从原时空来到1925年,到达徐州之后高阳向俩省所有部队颁布了军人保障法与退伍军人安置法。
军人保障法规定所有军人均为义务兵征兵年限为十八周岁起,服役期限为十年,服役期满后可选择退伍或继续服役,士兵最高服役年龄为三十岁,士官为三十五岁特殊岗位可延长五年。
服役期间每月十元饷银,每五年涨薪五元表现优异有特殊才能者,可受推荐报考士官学校,士官可领取士官津贴,炮兵、医务兵、通讯兵、驾驶员、地勤等特殊岗位有额外的岗位津贴,一般为月饷银的一半。
在退役的时候还可以按照服役年限领取一笔退伍津贴。对高阳手下的军兵们来说这个保障法案让他们很是激动,在军队拥有国家荣誉感之前,钱是军兵们唯一的追求。
紧接着颁布的退伍军人安置法就让官兵们沸腾起来,退伍军人安置法规定因训练或战事受伤无法继续服役的军人每月都可以领取一笔由军队发放的生活保障金,并且在其有生之年免除任何税务。
因训练或战事牺牲的军人,除了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的亲属一笔丧葬费用外,还将免除其直系亲属二十年的税务,有未成年子女的可按照正规军人薪金标准每月领取生活费直到十八周岁为止。
正常退役的军人地方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工作,可以直接出任地方民兵与警察。
这俩个法案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只不过出现在1925年的中国就很稀奇了。
这个年代当兵的大多都是为了能够吃上饭活下去,除了极少数部队之外,绝大部分士兵都会被长官克扣军饷。但是高阳自从建军以来从未有过这种事情,当初出兵蚌埠的时候那么多的新兵却极少有逃跑的事情发生,从不少饷起来很大的作用。
在这个年代当兵的死了,长官有点良心的话会给家人发些烧埋钱,没良心的就不管了暴尸荒野是常有是事情,一般都是附近的村民在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