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超出了张秩扬的想象。
“没事!”
“没事!”
“荷兰殖民
断通过各种途径引诱、拐骗甚至掳掠大量的契约华工)t亚的爪哇、苏门答腊、邦加、勿里洞、日里等地的种植园和矿场充当苦力,利用华人对殖民地进行原始开发,榨取他们的劳动。另一方面,却依然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教育等诸方面对华人实行限制、排挤和打击。在种植园和矿场工作的契约华工被强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不得组织工会,不许集会结社。1880年,荷兰殖民当局以“第133政府公告”的形式颁布了《苦力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劳工私逃或拒绝工作,处以最多三个月的无偿劳役,如果重犯,除监禁外,还处以三至十二个月的强迫劳役。”据荷印官方统计资料,自1900年至1917年,邦加锡矿的契约华工中,受到《苦力条例》刑罚的各年百分比分别为73%、72%56%和56%。契约华工受到残酷虐待,动辄被殴,没有丝毫的人身安全保障。去年86日,北方政府侨工事务局曾在槟港荣和矿区查询一位年仅二十余岁的矿工陈广。该矿工形容愁惨,询之,初不肯言,再三慰问,始言到此三月,无日不在藤鞭木棍之下;示其背,伤痕血迹,几无完肤。几十年来契约华工被暴力鞭打致死者,更是不计其数。”
提起南洋华侨的处境,李阳前语气显得有些沉重,沉重中又带着一丝无奈。在西北的政府官员之中恐怕没有本就是荷印华侨的李阳前,更了解荷印华侨的现况,身为联合议会侨务委员会主席的的李阳前一直都在呼吁的西北介入南洋,通过谈判、威慑总之一切外交手段切实改变南洋华,尤其是荷印华侨的地位以及现况。
“先生,国人常道荷印华人皆商,可谁知道其中无奈,早在一百多年前,荷印当局就立法禁止华侨拥有土地,迫使许多原来务农的贫苦华弃农转商,甚至来还额外立法规定华侨只能以二盘商或三盘商的身份从事贸易活动,将华商限制为当地欧洲大商人与印尼人之间的中介商。可即使如此尚觉不足,对经商的华侨,又课以各种苛捐杂税。在各种税率之中,华人要特别加重。在荷印西人一张书台每年只课三元的家私税,中国人非倍至六元不可;西人一间很舒服的洋房子,每年课十元至十五元的屋顶税便了,中国人一间老旧的残屋,非课五十元至一百元不可。而且华人开设商店,经营业务,不必有违犯法律之证据,驻在官得任意命令拆毁或停止。华的居住通行及侨商的经济活动则受到严格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