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是细致的,更多的权利被划分出来,形成了更多的部门:
在李晟直属的名义下划出了六个部分,廖立掌管的政厅、石韬掌管的财厅、崔浩掌管的吏厅、李晟自己掌管的军厅、马良掌管的律厅和罗照掌管的监察厅,平时这些部门负责自己所分派的各种任务,而在必要的时候这些部门的头头这会来李晟的要求下集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立法机构以确定在江夏北部四县实行的各种政策。虽然没有公开的说明,但江夏北部四县是李晟的地盘已经是一个无可辨别的事实。李晟是有权利在这片土地上进行自己的运作。
在六个部门下面还有更小的划分。廖立的政厅之下,分有农司、工商司、水利司、教育司;石韬的财厅之下,分有预算司、核查司;石韬的吏厅之下,分有考核司、升迁司;李晟的军厅之下,分有参谋司、野战司、守备司、军宣司;马良的律厅之下,分有诉讼司、巡检司;罗照的监察厅之下,分有捕风司和精调司。
六厅十六司构成了李晟眼下整个领地的统治机构。这对外宣称只是一个临时的统合机构,但对内,作为李晟直属僚幕的他们都明白,如此精细的组织实际上是对今后整个政权机构搭建的一个试验。虽然眼下李晟离到那一步还很有些距离,但包括李晟在内的所有僚幕都有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那一点。
他们都是荆州的年轻一代,都明白以眼下荆州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刘表的继续统治之下是没有任何前途的。荆州很有可能成为其他势力瓜分对象,要改变这一点那就要换一个主子。而在司马徽和庞德公的隐约吹捧中,领有江夏北部四县的李晟无疑成为这些年轻人的另一个选择。这是李晟自己都不甚了了的一点。
当然,这样的不了解并不能影响李晟什么。就李晟来说,他眼下可是忙碌的紧,恨不得一天能有两天的时间来用。非但他自己如此,就连他周围的这一群人也是一样。在李晟的命令下,几个新鲜出路的厅长聚集在西阳县衙里的一栋被士兵紧密包围住的小楼之中,秘密的召开了会议,以决定现一阶段在西阳实行的一整套规矩。这些都是要用文字写出来的,虽然没有人说它是法,因为那是逾制,但其在北四县起到作用和法也差不多。
这个规矩是根据汉律改编的,主要就是按李晟的意思加了一些东西。比如税收,扩大了征税的范围,在西阳的所有人包括李晟自己都必须按照自己每月的收入多少固定缴纳占收入二十分之一的税金,即二十税一;并改农税十税一为十五税一,以户主占有农地的多寡征税;改商税五税一为十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