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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章 江华和约(2 / 3)

2、作为附属国,高丽每年向中原朝廷朝贡。

目前定下的朝贡物为:每年各色布一千匹、皮一千张、人参一千两、金一百两、银一千两、粮食一万石。

高丽需每五年派遣使节与都督府户部重新商议贡物数量。

这些贡物理论上是给中原朝廷的,但和约中规定应该直接运往登州,到时候齐省户部能拿出多少给大周朝廷,那就不关高丽什么事了。

3、由于高丽部分贵族(没有提李本人的责任)一意孤行,侮辱朝廷,以至于引发此次大战,因此高丽应当承担齐省此次出兵的部分军费。

齐省户部要求折合20万周石(三千万斤)米,各色布10万匹。

4、齐省与高丽互市,持齐省牌照的商人可以在高丽随意设厂、开矿、修路、旅行、居住、贸易,高丽朝廷不得阻拦,而且应该提供优惠和帮助。

高丽不得单独发行货币,而是通用齐省粮票。

为了保证齐粮票在高丽的流通,高丽对齐省开放金融业。

5、作为附属国,高丽王国的外交、军事、教育三项应该在齐省官员的“指导”下进行。

没有齐省相应官员的首肯,高丽无权与任何政权产生外交关系。

齐省发动战争时,高丽军队应该出兵随行,高丽军的粮饷武器全部自备。

高丽设置海关,海关税务司总司长由齐省派人担任。

6、高丽国王以及齐省专门标定的三百个两班贵族家庭,应该派继承人前往齐省学习。

没有齐省留学经验的高丽王子和贵族子嗣,不得继承王位和家业。

高丽王位交替必须得到大都督府的首肯,否则即使登基也属于违法篡逆。

7、高丽与齐省互派使节,并在泉城和王京分别设立领事馆。

高丽应该派官员前往江南,向大周朝廷朝贡,但派遣何人,需要得到大都督府的指导。

8、高丽把江华岛作为“租界”,同时把济州岛割让给都督府。

以上就是所谓的江华八条,基本上囊括了高丽经济、军事、教育、外交等各个领域,彻底把高丽绑在齐省的战车上。

当然,为了安抚高丽情绪,大都督府在很多方面也给出部分优惠政策。

比如:作为宗主国代表,大都督府有义务维护高丽王国的政治体制和国王权威;有义务出兵帮助高丽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不论是鞑子、倭子还是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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