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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6章 封禅(3 / 3)

外交部门)报备,得到帝国内阁的认可后方能交接权利,否则视为赝主,会被帝国讨伐。

蕃国国主只有内政管辖权,教育、军事、外交、法律四个方面受到帝国的全面监督和管辖,蕃国国主没有随意对外扩张和开战的权利,要对外开战,必须得到帝国的认可,在帝国的监督下执行。

帝国持有蕃国(属国也是)的货币发行权,蕃国通行帝国货币,不得发行任何新的货币。

蕃国之间严禁互相吞并和合并,蕃国没有外交权限,不允许与帝国之外的任何政权实体签署任何国际条约,蕃国国主之间互相联姻必须在鸿胪寺报备。

帝国有需要的时候,会征召蕃国参战,被征召的蕃国必须保质保量的按要求出兵。

蕃国的权利是:帝国对所有蕃国提供保护,任何人入侵蕃国(或者内部造反)都会被等同为入侵华夏,帝国有义务出兵帮助蕃国保持领土和主权完整,保证蕃国国主的正常地位。

蕃国经济上出现问题,也可以像帝国或帝国的银行借款,但是利息要比属国高一些,好处是这利息并不是利滚利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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