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朝子民在日本犯法,应该在租界内由大明使臣以大明律审理。”
“由大明使臣?上使是说,天朝要在租界派出使臣?”
德川家光的心头一紧,那里可是肥前藩,凭什么让使臣在那。
“使臣嘛,暂时是由知名唐商出任,只是为了以官方的名义约束唐商,将来要是有需要的话,朝廷会再派出正式使臣的。”
“哦,原来如此。”
和唐通事差不多,只不这唐通事是长崎奉行所委任的,这个使臣是天朝委任的,用来管理唐商的。对此,德川当然也没有反对的必要了,不过作为老中的堀田正盛却警惕道。
“那么,要是唐人与日人发生冲突,又该如何处理呢?”
“过去是如何处置的?”
“以前都是长崎奉行所处理,不过历任奉行从不曾偏坦过日人,请上使放心。”
“这样不好,以后应该由奉行所和使署会审,大将军以为应该设立“会审公廨”,会审公廨内设委员一人,凡违警各案,均由委员一人审理,如遇有天朝子民关系之刑事案件,则由使署派员一人为陪审官;如遇民事案件,而原被两造均系日人者,则仍由委员一人审理;如原告系天朝子民者,则使署仍派员一人会同审理;上诉案件,由使臣与长崎奉行所一人会同审理。,”
这就是“治外法权”啊,这个时代的日本人当然没有什么侵犯国家主权的意识,在他们看来,这简直就是大将军事事都在为日本考虑啊,大将军对日本可真是恩重如山啊。
对于方以智提出的设立租界的条件,德川家光和堀田正盛压根就没有讨价还价的心思,当即表示同意。而提到关税时,德川家光则是大手一挥,大方道。
“上国唐商不远万里渡海来日本送来日本所需要各种商品,本身就已是不易,日本又岂有收税之理?请上使不要再提此事!”
“哎,将军仁义!”
既然日本人实在不愿意收关税,那就勉为其难接受吧!
……
作为上国使臣的方以智在江户呆了半个月,除了签署了《江户条约》,把通商、租界、治外法权以及关税等事宜落实到条约里之外,还顺便学习了些日语。当然还和幕府敲定了一笔大生意——购买五十万“贯”铜,一“贯”相当于6斤多。三百万斤铜,对于缺少铜甚至没有足够的铜铸钱的大明来说,无疑是极其重要的。
除了铜之外,还当然还有日本的白银,除此之外还有些刀剑、折扇……这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