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诡寄就是将自家名下的耕地挂靠到别人的名下,飞洒就是把自家耕地分散转嫁到别人头上,让别人替他缴纳正税。
所以除了没有人脉关系老实巴交的农民,缙绅豪族、皇亲国戚还有宗室藩王就没有一个正经缴税的,开国初期因为权贵少、农民多,问题不大,但到了王朝末期,土地大量集中到不用纳税的权贵手中,税源就会大量流失,财政就会出问题。
明朝税法的第二大类是丁税,也就是人头税,大明本来是没有丁税的,在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之后,将徭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摊入田税之中,另一部分则按人头征税,而且妇女儿童有优惠,本意是想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但事与愿违,最终结果是田税增加了,徭役仍旧照缴,还额外多出了一个人头税。殤
这中间有正丁、半丁及余丁,反正标准不一。
标准不一就给了征税胥吏以及有关系的缙绅豪族很大的操作空间。
明朝税法的第三大类是徭役,就是官府强派给老百姓的各种差役,比如到衙门、驿站、码头等地当差供使唤等等,张居正一条鞭法后以丁银形式按人头征收,但是在张居正死后没过多久徭役便又卷土重来,但是不再派差,只缴纳银子。
老百姓没银子怎么办?只能拿粮食换,这中间又被有粮富户盘剥一道。
所以到了明末,税法搞得越来越复杂,老百姓的负担也是越来越沉重。
要想减轻百姓的负担,办法只有一个,废除所有杂税,只留正税,标准也要统一。
对于崇祯的这个改法,多数官员其实是赞成的,只是担心改不好,最后岁入锐减一大截不说,百姓负担也不见轻。殤
当然也有官员持反对意见。
有侍郎言道:“丁税自商君创立至今已经征收了两千年,徭役则更古老,圣上为何说废便废?赋税乃是国之根本,岂可如此儿戏哉?”
“因为丁税及徭役折色本就是最为荒唐可笑之税。”崇祯大声道。
“国朝之初,人少地多,人人有地耕,太祖钦定之税额也是极低,百姓自然是家家户户都负担得起丁税及各种徭役。”
“及至后来,藩王宗室、皇亲国戚乃至于缙绅豪族大肆兼并土地,而人口又益增,此时百姓名下之可耕地已然极少,乃至于无地,朕倒想请问,无地百姓拿什么来缴纳丁税及各种瑶役?拿他们的儿女抵税吗?”
多地多缴税,少地少缴税,无地不缴税,这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