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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算计(2 / 4)

子吃白饭、开销大,早就有分家之念,是以处处不待见我父子。又趁着我父亲在外游学之际,对我兄弟三人百般凌虐。”顿一下,他加重语气道:“大娘娘何必如此,今年是大比之年,我父或可高中,到时候不知你们如何相见!”

他之所以借题发挥,首先自是为转移侯氏的注意力,以免两个孩子露出马脚。同时也好教她有所收敛

侯氏本就是欺他们人小不懂事,才会这般肆无忌惮,现在听他说的头头是道,心中不由一惊,暗道:‘怎么猛得说出这样的话来!难道这小孩竟能看穿老娘?!’

她的那点心思被陈三郎说中了。多少年来,因为自家男人不是读书的料,公婆便把希望寄托在她小叔身上,言行间自然难免偏向小叔一家,器量偏狭的陈氏,一直心存不满。

但那时公婆在堂,她也担心小叔能真考成了官人,到时候还得多方仰仗,所以装也得装出一团和气来。可这种扭曲让她心里日积月累,堆满了愤懑,终究是把小叔一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让她幸灾乐祸的是,小叔蹉跎十几年,别说高中进士,就连解试也没考过这让她笃定,小叔子跟自己老公,大哥别说二哥,都没有做官的命。这样一来,她再也无法容忍小叔一家五口吃闲饭,更不要说,还得负担他们读书的花销了!,

那么只能分家!她早就笃定这个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过世两年多还没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的是律法无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导兄弟敦睦不分家。当然能真正做到这点的极少,但《宋刑统》还是明文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别籍异财者,徒一年。’‘别籍’,就是户口单立。‘异财’是析分家产。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时,谁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过世,也必须到服丧期满以后才能分家,否则判一年这是为了避免父母一过世,兄弟不顾着父母丧事,光顾争家产的丑事发生。

大宋的律法,无论是制定条文还是执行方面,都堪称历代翘楚,几乎把人性都钻研透了。但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条文保护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侯氏虽迟迟不敢分家,却可以用长嫂的身份,肆意欺压小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块垒。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不给小叔好脸色看,不给侄子新衣服穿、好东西吃,远远没有现在这样,把三个孩子往死路上逼陈家也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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