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人家,这么一来剑术的厉害之处就被彻底的放大了。
想想看,同样是练习格斗术的人,双方都能在最大程度上掌握和驾驭自己身体里的力量,但一个长于用剑,像是安迪-贾弗雷这样的高手,浸淫其间有二十几年的火候,再和人相斗时,剑器平添威力,那一种杀伤力究竟该会有多么的可怕。
尤其是练剑的人天赋独特,安迪-贾弗雷双手过膝,先天的条件原本就很突出,不管是四肢的协调性,还是骨骼韧带的柔韧性,都比正常人要好的多的多。有了这种天赋上的高人一等,一旦再能下苦功夫练习,有真正的高手随时指点,那经历过实战之后,再去用剑杀人,那种场面,简直无法想象。
当然了,这么说也不是说练剑的人就肯定比徒手的格斗更厉害。不管是什么人,有多么好的天赋,这些东西所能影响的东西只是真正实战中的一部分胜算而已。更多的时候,后天的努力和机遇往往显得更加重要一些,至少这在西方的格斗体系中,天赋的身体素质,并不足以叫人一直走到最后。
所以在面对着安迪迅如雷霆般的一击,王越居然也不躲闪,只是弓步侧身,把身子往下一伏。
筋骨齐动,脊背如弓,颈背处的肌肉如同流水般起伏,浑身上下就好像正有无数的小耗子疯狂窜动。裸露在外面的皮肤下,一道道青筋蟒蛇般突出鼓胀,面色酌红,脖子两侧好像是被密密麻麻的千年老藤瞬间爬满密布,只眨眼功夫,皮肤就变得黑青黑青的。
随即左手掌心搭在右手掌背上,接着臀部一沉向下的劲儿,两脚齐齐震动,啪的一声在小腹下方不足三寸处,挡住了安迪的脚。
与此同时他叠在一起的双手,突然交叉错开,向上一架,整个人突然加速,在安迪-贾弗雷一剑劈落的瞬间,他的身体就已经把对方的剑刃抛在了脑后,双手一绞,一下就抓住了安迪手中的细剑。
狭路相逢勇者胜,越是高手过招就越容不得有半点退让的心思,尤其是在这种动则就以命相拼的场合下,双方都存了杀死对手的打算,所以根本也不可能进行游斗。这个安迪练剑的时间够长,剑术凌厉,对敌的经验也丰富的很,可他却从来没有碰到过像王越这样的对手。
招式虽然简单,但力量太大,速度太快,加上筋骨坚韧如同钢铁一般,他平日里拿来对付别人无往而不利的剑术,在这时对上王越,却立刻就打了一个折扣。
何况这时候,要杀王越的人还有不少,他拼的起时间,王越却没有这个功夫来浪费了。所以,王越一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