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老人,和还不太会走路、举不起胳膊的小孩,也就是说,除了这些人,所有人都会拿枪。
射击训练的水平就更不必说了,由于东区平均教育水平比较低,人均用眼时长也比较低,大家的眼神都不错,瞄准更是轻车熟路,萨维奇进去的第一天,就受到了相当热情的欢迎。
萨维奇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暴露的,周围的人忽然就消失了,紧接着又突然出现在窗口上,一个又一个黑洞洞的枪口对准了他,接下来就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红旗招展,人山人海。
萨维奇思考了一下,绝对觉得可能是自己白天去有点太显眼了,于是他就把活动时间改到了晚上,可是晚上是蝙蝠侠的活动时间。
接下来,萨维奇算是明白了蝙蝠侠为什么要穿一身黑。
他穿了一身彩色的民族服饰,在哥谭格外漆黑的夜里,显得十分亮眼,蝙蝠侠穿的一身乌漆麻黑,完美的融入了夜色,两人在活地狱上空兜圈的时候,所有枪口瞄准的都是萨维奇。
一头扎进哥谭人口最多的贫民窟地区,得到的结果就是,一身武艺无处施展,毕竟,上个闯进这里的组织,冒着绿光的来,痛哭流涕的走。
哥谭的黑帮社会有一个非常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个体和群体的武力水平和动武的决心,常年激烈的流血竞争,让每个人都被驯化成了磨牙吮血的野兽。
在见到陌生的存在闯入自己的地盘的时候,他们几乎是本能的拿起武器开始对抗,脑子里从来没有别的念头,这是他们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保证自己安全和生存的本能,并不以对手强不强大而改变。
康斯坦丁在东区喝醉酒的时候,也曾经耍酒疯召唤出来两只恶魔,会响应康斯坦丁的恶魔,往往都是那种色厉内荏,脑子不好,体魄却很强大的,因此外表非常凶恶,青面獠牙。
恶魔是咆孝着来的,来了不到三分钟,挨了一百多个多个大逼斗,回地狱之前,脑袋上还插着两发火箭弹。
这里的居民根本不管对方长成什么样,有什么能力,看起来多么强大,具有威慑力。
哥谭人打架的原则一共有两条,一条是,战歌起后,没有队友,第二条是,只要你敢靠近战场,狗都得挨两脚再走。
萨维奇又试了两次强闯之后,发现这样的策略确实不行,这里的人是他见过最野蛮、最疯狂的,他们甚至不在意友军会不会被击伤,只在意有没有成功杀死敌人,只要枪响,全城疯子。
既然硬的不行了,他就只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