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怡和洋行则不同,中英谈判结束后,立马就将公司注册地迁往百慕达,并将香港的第一上市地位逐渐取消,最后直接退市,去英美上市;
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赚香港的钱,却不看好香港!’,并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跟风者不知凡几。
所以,吴光耀决定,不管多大的代价,都要将置地拿到手!
总体来说,怡和系虽然有很多优质的资产,但吴光耀也只看得上置地公司;
因为置地公司在中环拥有十几幢甲级写字楼,可以说是一笔极大的财富!
吴光耀算了一下,此时置地和怡和实行股权互控,各持对方40的股份;
吴光耀如果要收购置地公司的话,就必须发起全面收购,而且还不能给怡和快速反击的机会!
按照当前的置地公司市值60亿港币计算,吴光耀预计需要支付120亿港币以上(吴氏家族本身持有12),才有把握将置地私有化!
拿是拿得出,就是有点浪费了;
而且实际不成熟!
恶意收购不管是在那个国家,都容易受人诟病;
但是如果有了一个理由,这就比较好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