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禁杀女婴诏》的措施受到群臣认可,但还是有人提出了意见。
刚被任命为翰林院司院使的牟巘出列奏道:
“大王,民间杀女婴,古已有之,尤以赵宋为烈,以至于男大难娶,光棍遍地。大王严惩厚赏,千古明君不能过也。”
“然,民间亦有杀男婴者也。虽然为数极少,不值一提,可终究不是没有。大王此诏虽是圣王之道,可却未能保护男婴啊。”
“臣以为,杀男婴者,亦一体禁绝,同等杀人也。只是不用再出补贴银罢了。”
李洛听了,不禁拊掌笑道:“善哉斯言!牟卿之言是亦,寡人当纳之。那便增加一条,杀男婴者亦按杀女婴处置,但不给奖励。”
牟巘的话很有道理。虽然杀女婴者极多,杀男婴者极少,可终究还是存在。难道这被杀的男婴就该死吗?
当然全部按照杀人罪处置。
牟巘心悦诚服,“大王之贤,至于此乎!”
在他们看来,李洛真的是那种完美的君主了。
大王只以天下苍生为念,高瞻远瞩,又能从谏如流,似乎只认取公正和道理,这才是仁君典范啊。
诏书都已经颁布完毕,接下来就是朝臣奏事了。
政事堂中相林必举首先站起来说道:“启禀大王,按照我大唐抚恤制度,此次南方大战,我军共伤亡十二万八千余人。经过计算,共需要抚恤银八百二十万元。敢问大王,可要照常拨付么?”
兼任兵部尚书的陈淑桢也出列奏道:“大王,兵部统计的数目一样。除此之外,因伤残退役者四万二千余,敢问如何安置?”
李洛点头道:‘抚恤银尽快拨付,必须发到家属手中。但有克扣贪墨者,处死,家属为奴。”
又回答陈淑桢的问题:“伤残退役者,大武士可在兵部,警部,司宪府,或者州郡任职,按照军衔高低平级或升级任用。”
“中武士,可在州郡衙门或警士堂任职。下武士,可在县乡任职。武士之下,可任职警士,村正,治安使等官。”
“还有各级忠武道庙道官,退役武士优先。”
忠武道庙的道官,必须由武士担任。伤残退役的武士正好合适。
李洛交代完,又问大唐银行司行使崔宪:“如今共铸造了多少银元,多少铜钱?纸钞兑换如何了?”他其实心里有数,但还要问问。
李洛通过各种残酷手段,积累了七千万两银子,已经可以在唐国实行银本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