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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章 告徐州百姓书(3 / 4)

,泉陵人也,为白土啬夫。汉末多事,国用不足,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产乃敕民勿得杀子,口钱当自代出。产言其郡、县,为表上言,钱得除,更名白土为更生乡也。

从一岁就开始征收口钱,许多百姓交不起口钱,只能杀子以避。幸好这个郑产自愿为百姓出这个钱,但他只是一个乡啬夫,所能救者不多。

虽然后来让郡县上表免除了一岁口钱,但仍然是从七岁开始征收。

算赋是从十五岁到五十六岁征收,每算一百二十钱,商贾和奴婢则须交倍算,就是两百四十钱。

因为商贾有钱,而能养奴婢者也是富有之家,因此倍收算钱。

女子十五岁至三十岁不嫁,则须交五算,就是六百钱,为的是鼓励成年女子及时婚嫁,以利增加户口。

算赋一百二十钱也并不是规定不变,文帝时曾经仅收四十钱一算,武帝改回一百二十钱,到宣帝时又曾改为九十钱一算,成帝时又曾改为四十钱一算,但大多数时候,仍然是一百二十钱一算。

现在潘凤降为一百钱,少了二十钱,可以让百姓感受到实惠,有时候小惠胜大恩,或许就因为少了这二十钱,百姓都会念潘凤的好。

潘凤命人将此书散发于徐州各郡县。

像这样的事情,很快就传遍了整个徐州,各地百姓都在等着潘凤。

潘凤不来,他们也不敢动。

实际上,潘凤发出告徐州百姓书之后,即命各郡县开始驱赶世家豪族。

凡家有三千亩田地以上者,皆焚家毁屋,没收所有钱粮和书简,田地收为官有,准备分给百姓,其家中之人则全部赶离徐州。按潘凤吩咐,会留下一些钱粮给他们上路食用,不使他们饿死路上。

一千亩田地以上,三千亩田地以下者,则除每个人口可留二十亩田外,其余之田全部收为官有,家中钱粮没收,只留下一些口粮使他们暂时可食,但没有焚家毁屋,其仍可继续在此生活和种田。这些人家不太富,但基本都读得起书,潘凤还想用这些人,就算不能直接用,以后办学堂可以用他们来当讲师。

一千亩田地以下者,除每个人口可留二十亩田外,其余之田全部收为官有。

各郡县百姓编户者便可分田,每个人口最多可分二十亩,若无劳力耕种,也可不要田地。并且规定,以后凡是田地荒废三年以上者,则收回田地,列入黑名单,永不再分田。

潘凤还派出兵马到各郡去协助收田,防止那些世家豪族聚众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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