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遭到查禁。当年12月,兰登书屋将政府扭至公堂,当时主持审理的就是纽约联邦地方法院的约翰・沃尔西法官。他在为此书开禁前,曾做了许多的解释工作,为了更好地说服那些稳重护卫型的同事,写下了一段著名的判词,使得长期困扰美国作家的“淫秽”问题,因此悄然冰释。这段判词,不仅通情达理,而且更见沃尔西法官的说话艺术和做事素养。沃乐西法官在判词中说道:
我曾通读过一遍《尤里西斯》,后来又着意读了政府特加指责的章节。《尤里西斯》很不易读,也不易懂。但关于此书,已经出版了许多论著,为判决得当,应当读一读其中的数种。书被称为“淫秽”,须首先断定它以“淫秽”为目的。但《尤里西斯》一书,尽管出奇的露骨,却从中找不出任何沉溺于**者飞来的媚眼。因此我裁定此书并非黄书。
在写作《尤里西斯》时,乔伊斯是在认真尝试一种新的、尽管不是全新的文学种类。他试图展现“意识”之幕,以及“幕”上的那些倏来瞬去的万花筒般的印象,它好比是一块擦擦写写的石板,上面不仅有明晰的、人对于身边事物的实际观察,更有过去印象的残留之痕,某些是新近的,某些则需要参照下意识才可以勾连起来。
他试图达到的似是叠加的效果,即给底片多重曝光,以使近景清晰,背景虽可见却朦胧,并渐渐出离焦距。
《尤里西斯》不是一本容易啃动的书。它辉煌而沉闷,明快又晦涩。有许多地方令我反感,但那些被常人视为脏词的词,在我看来并非“为脏而脏”。书中的每个词,都像马赛克壁画中的一块儿,是乔伊斯试图为读者构造的图画细节必不可少的。
你不想和乔伊斯笔下的人物发生关系,那是你的事,你不读就是了,这很可以理解。但是,当乔伊斯这样的真正的艺术家,试图给欧洲某城市里的下层人画一幅真实的画像时,难道美国的公众就不该去合法地看一眼吗?
沃尔西法官通过和那些稳重护卫型同事的友好交流,通情达理,他们就此达成了统一认识,一锤定音:《尤里西斯》一书,可以进入美国。就这样,束缚美国作家的清规戒律,终于被斩断,而且以后就有了《第二十二条军规》,有了《南回归线》与《北回归线》,有了前些年获诺贝尔奖金的莫里森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