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回走了十几步路,我觉得有点亏。穿着高跟鞋的脚,每一步都很艰难。这一点在安徒生那个时代已经有了表达,小美人鱼为了王子,将鱼尾变成双腿,每一步都像针扎,可能就是以此为原型。
我也一样,明知道晚上会走这么远,为了见他一眼的时候自己会好看一些,还是穿了这鞋。
那个男子似乎以为我将他当成了坏人,才会执意一个人走回家。其实不然。
风吹着我和夜,眼前有无数屋舍楼宇,身后有无数屋舍楼宇,可我只有一轮月亮。
今天,铃铃之所以会陪我吃这顿海底捞,都是因为我哥给我的那一席话。
不错,我哥招的那些在酒馆讲故事的人,其中就有他。今天我也是打着听故事的幌子,想去看他一眼而已。谁知道就被我那老哥教育了一通。
我哥说,长痛不如短痛,劝我趁早死了这条心。
我自然知道,喜欢他的姑娘多的超过了我的认知,来酒馆的客人,最少也有四五桌是奔着他去的。可是他一个也没答应。没有女朋友,我喜欢他也不是什么错事,不是吗?我欲言又止。
最后,我哥无奈,“看来,你非得等他有女朋友了才能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