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戒
辛一、有违犯
壬一、染违犯
这一科「障布施摄」是属于行动力的摄众生戒,这当中有四科:同事、爱语、布施、利行,这是摄众生戒的第三个方便。
首先我们解释布施的体性,在《瑜伽师地论》上说:什么叫布施呢?「谓诸菩萨,不顾自身一切资具,以所有无贪之施,及其所化身语二业。」所谓的布施就是一个菩萨能够不顾自身的资具,他对于自己所受用的财物、或者种种生活的资具不会珍惜爱着,他会以一种无贪之施,就是依止这种施舍的心情来发动他身业跟口业的行为。
换句话说,所谓布施的体性不是依止外在的环境而安立的,就是说今天你有一个东西,这个东西你不喜欢,你把它送给别人,这个不能构成布施;布施的目的要依止你的施舍,它的本身是对治贪欲的一种施舍心发动出来,才能够安立做布施。
布施摄这一科有四条戒,我们看庚一、不知报恩戒,施舍心的第一个所缘境是面对有恩的众生,这当中分两科,第一科是有违犯,这当中我们先看第一科的染违犯,我们看戒文: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安住在菩萨种性的一个菩萨,他安住在菩萨的戒法当中,他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他对于在过去的生命当中曾经有恩于我们的有情所。
有恩于我们的众生有两种的情况:第一种是一种财物的资助,比如说我们的父母、或者兄弟姊妹,乃至于我们的同参道友等等,他曾经以财物的资助来使令我们的色身得到了安乐,这是第一种财物的恩惠;第二种是属于佛法的教化,比如说我们的师长、阿阇梨等等,师长以佛法的教化使令我们内心得到调柔、得到寂静安乐,这个是一种佛法的恩惠。
我们对于曾经资我们财物、或者佛法恩惠这种所缘境的众生,我们内心当中出现了两个相貌就构成犯罪了:第一个「不知恩惠」,不知就是我们不能如实了知众生对我们的恩惠,不能如实了知就是说我们总觉得「别人对我们的财物、或者是佛法的恩惠,这些都是应该的、是自然的,他本来就应该对我这样做的」,这样子我们就不能知道他这样对我们是一种恩惠的力量,你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或者第二个「不了恩惠」,了就是铭记不忘,虽然你知道这件事情,他这样对你的财物跟佛法的施舍是恩惠,但是你不把它当做一件事情,你内心当中这种